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帝国司法管理署司法纪录摘要

案件编号:j-Θ2785-Δ

案件类型:非法标记行为调查/生理损伤诉讼

纪录日期:帝国历███年██周期██星日

当事人资讯:

被告:

哈里斯?贝雷克

性别类型:beta

年龄:21

职业:帝国通用大学材料工程科二年级生

原告:

莉玛?温德

性别类型:omega

年龄:19

职业:帝国通用大学古典音乐学一年级生

案情简述:

据原告父母陈述,原告自███年██周期起,与被告保持非正式交往关系。

期间,被告以「安抚情绪」为由,多次于原告颈后进行假性标记行为。

行为形式包括:口腔接触颈部腺体区域、信息素释放模仿、腺齿穿刺并注入低强度beta腺素。

原告父母称,原告初期仅出现头痛与发热周期错乱,于第██周期起开始出现腺体区域过敏反应与信息素接受障碍,最终导致无法对高匹配alpha的标记产生生理反应。

经帝国一等医疗院鉴定,原告之嗅丘受体结构已出现永久性损害,初步判定为「腺体失能症候群(brs)」。

司法评定重点:

1.假性标记是否具有法律定义上的侵害性?

-根据《帝国身体自主保护法》第19条,未经同意之信息素注入即视为侵犯。

-虽双方存在感情关系,但无任何书面标记协议,亦无官方婚配登记,构成「准侵害」。

2.beta是否应对omega标记损害负责?

-根据《第二级配对医疗伦理条例》,beta信息素若造成腺体性功能损害,视同药理性干预。

-鉴于被告不具备合法标记能力,仍持续进行模拟标记行为,应认定为过失伤害与生理剥夺行为共犯。

3.损害是否可逆?

-医学鉴定认定:嗅丘体已进入「受体硬化期」,不可逆。

-原告未来将永久丧失正规标记可能性与自然配对能力,等同丧失omega等级中最重要的社会资产之一。

初步裁定建议(交由帝都民事第四庭判决):

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

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

████████

gt;本纪录仅为司法初审纪要,后续处理依据判决书正式内容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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